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案例

超车引发群殴 触法终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因超车引发争执,后纠集多人在肃北县马鬃山广汇路聚众斗殴的冯某、张某、黄某、王某等4人,近日,经甘肃省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冯某、张某是山东物流公司车队司机,黄某、王某是河南物流公司的驾驶司机,2012年4月27日凌晨4时许,冯某、张某与姜某、陈某(批捕在逃)驾驶山东物流公司的车,行驶至肃北县马鬃山辖区新疆广汇路231公里处,因超车琐事与河南物流公司车队司机薛某、黄某等人发生争执并继而引发殴斗。在殴斗中,王某持铁榔头殴打山东物流公司车队的陈某,后冯某、张某与姜某、陈某(批捕在逃)持钢管、撬棍等工具相继参与殴斗,与黄某、王某及河南物流公司车队的薛某等多人形成群殴局面,场面一度失控。后经查实,在此次恶性群殴中,致薛某、黄某、陈某、张某等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张某、黄某、王某为超车之事发生矛盾,并持械殴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四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平邑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391758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