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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场聚众赌博 六被告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案件,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涉案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十个月到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经查,去年10月下旬,被告人胡某、许某和郑某等人以每股份为人民币5000元的投资额合伙在某处甘蔗地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梁某经胡某等人同意入股参与赌场经营,后与被告人凌某、岑某、龚某商量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元投入该赌场以占有赌场二点股份。六被告人等共同出资人民币58000元作为赌场资本供“庄家”坐庄赌博。赌场以“抓摊纽扣”方式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赌场老板从中收取嬴家5%的场地管理费,每天收得场地管理费10000元以上,除开支车费外,其余归赌场所有。

  胡某等6人被公安部门逮捕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鉴于六名被告人或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或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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