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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不能成职工被侵权理由

发布时间:2017年8月4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56.6%的职工经常加班,其中四分之一是由于不能完成劳动定额造成的,每天需要加班两个小时以上才能完成劳动定额的职工占被调查人数的27.6%。”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组调查数据,使得劳动定额问题在两会上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所谓劳动定额,通俗地说,就是指预先规定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可见,劳动定额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高低和能否享有休息权。
“在纺织行业,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权威的劳动定额标准可供依据,这导致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方法混乱。”贾艳敏委员介绍说,有的企业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劳动定额水平,有的企业凭经验进行评估,有的企业根据客户给的加工费而定,有的企业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而定;在劳动定额计算时间上,有的企业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劳动定额,有的则以10小时计算,缺乏相对统一科学的劳动定额计算方法和依据,造成企业职工收入偏低、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据了解,我国劳动定额体系曾经比较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国家对劳动定额标准疏于制定和管理,使得企业在劳动定额上的自主权过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或压低计件工资单价,职工为完成生产任务不得不超时劳动。
“当务之急是要成立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对劳动定额工作的管理权力。”张俊九委员建议,国务院应该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劳动定额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方针等。在此基础上,组织协调全国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他还建议在《工资条例》中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劳动定额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劳动定额,劳动定额应当保证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
“不能再让职工因劳动定额被‘合法’地侵权了。”张俊九委员强调,在大中型企业和县(市)以下产业集群中,不仅要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劳动定额或计件工资单价进行集体协商,还要把劳动定额作为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内容,使同岗位绝大多数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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