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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手机被盗致同学死亡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8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案情
  被告人陈xx等13人,均为16岁至17岁,男性,系广东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x,男,16岁,为同一学院的学生。2005年1月14 日,陈xx等13人因怀疑李云拿走了其中一人的手机,遂在学校宿舍里轮番对李x进行拳打脚踢,并多次使李x的头部撞到地面、墙壁、床沿,最终导致李云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等1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13名被告人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均予以减轻处罚。13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被害人所在的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赔偿并支付被害人1112936元。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道歉,并在判决前赔偿共计92000元。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90000元。被害人家属建议法庭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理。被告人所在的学院表示愿意落实监管措施、接受其返校读书,广州中院对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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