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 持仿真枪勒索“小三”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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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妻子和同事小翟的关系走得近,杨某便以小翟破坏其家庭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为由,手持仿真枪逼迫小翟写下一张10000元的欠条,并当场索取2000元现金。1月18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小翟损失2000元。
今年30岁的杨某,是新郑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2012年7月,杨某所在的单位因经营不善被迫倒闭,杨某失业。工作上的不顺心,导致杨某脾气暴躁。在家的一段日子,杨某与妻子两人经常因琐事争执不断。之后,杨某发现平时准时上下班的妻子,最近却经常很晚回家,问她去哪儿时,妻子赵某以加班为借口搪塞。赵某接二连三的“加班”让杨某顿生怀疑,于是,杨某开始注意妻子的行踪,经人打听,妻子单位的同时小翟对她特别好,下了班,两人经常一块儿吃饭。得知消息后,杨某心生怨恨,他决定找机会教训这个“第三者”。
10月18日晚上,杨某拦住回家途中的小翟,以“找他谈谈”为由将小翟骗至新郑某酒店。杨某当场询问小翟与妻子的关系,小翟承认自己的确对赵某有好感,但两人并没有交往。随后,杨某便以小翟破坏自己家庭,导致自己与妻子的感情破裂为由,让小翟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在遭到小翟拒绝后,杨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仿真枪,强迫小翟写下一张10000元的欠条,并当场向小翟索要2000元现金。事后,小翟报案,杨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部分未得逞,系未遂的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