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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录时留了一手 被关20年后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18年6月6日 Tags: 20年,后检,改判无罪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做笔录时留了一手 被关20年后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此案最早的两位辩护律师之一的章一鹏回忆,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李锦莲供述笔录,说真话的他会签“李锦莲”,否则他就签“李锦连”。“有罪供述(签名)都是不带草字头的,这个人有点脑瓜子。”

“我没有投毒,我是被冤枉的。”68岁的农民李锦莲在法庭上说道。从被刑拘至今,他已被关押了近20年,但从未停止过申诉。


但这次再审开庭中,除了辩护律师,检方也建议法院对他宣告无罪。


▲李锦莲案现场航拍图。朱子骁 摄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显示,2017年7月9日,最高法对此案做出指令再审的决定。

  1998年,江西遂川县农民李锦莲被怀疑用奶糖毒杀同村的两名儿童。1999年,江西吉安中院一审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锦莲上诉后,江西高院在2000年维持原判。

  2005年,最高法院调取李锦莲案案卷重新审查,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审。据媒体报道,当时李锦莲的律师和家属都认为,在被最高法指令再审后,李锦莲改判无罪指日可待。然而结果是,2011年11月10日,江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6年之后,最高法院再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该案。多位法律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由最高审判机关两次指令下级法院审理同一个案件的情况非常罕见。

  据了解,自入狱之后,李锦莲一直坚持申诉。该案由于疑点过多,曾一度引发多位法学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据《南方周末》报道,第九届、十届人大代表李乾构,自2002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以代表意见建议形式,呼吁最高法院重审李锦莲案。

  据此前媒体报道,该案最大的疑点是作案工具毒糖来源不明。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李锦莲本人在被检方批捕之后,也一直否认有买糖、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任何行为。

  2011年案件再审时,检察官当庭指出:能够证明李锦莲作案的直接证据,只有李本人的供述,“特别是对于李制作并投放毒糖的具体行为,除了李的有罪供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来证实”。

  与近年来多起被平反的疑案一样,李锦莲也曾向媒体和法庭表示其受到刑讯逼供。但这一说法遭到当年参与审讯警员的否认。

  记者了解到,李锦莲自1999年服刑以来共6次获得减刑。2017年6月,江西省南昌中院再次对其减刑6个月,刑期至2020年2月6日。

  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生于1950年的李锦莲在今年6月即将年满68周岁。

1998年10月9日傍晚,肖某香的两个孩子中毒死亡。很快,48岁的李锦莲被锁定为嫌犯。因为他曾购买“速杀神”鼠药,还经过案发现场附近。12月15日,他被刑事拘留。


第二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提起公诉。7月6日,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法院认定:


李锦莲背着妻子与肖某香保持两性关系。1994年,他们的奸情被肖的小叔李某统发现。1998年3月,肖某香提出断绝两性关系。这让李锦莲不满。


当年9月26日,李锦莲家中的猪和狗被人毒死,他怀疑是李某统所为。第二天,他到县城买了4包“速杀神”鼠药。之后,他又在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木柴杆将鼠药挑入4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他接着7岁的儿子一起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陈家做客。


当天下午4点多,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叉路口。这路口离肖某香家不远,他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儿在路口旁等,自己则朝肖某香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4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家附近的石壁上。


不久,肖某香年仅10岁和11岁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后均中毒身亡。经法医鉴定,他们是服“毒鼠强”鼠药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的。


一审上诉后被认定有预谋作案


对于吉安地区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


李锦莲说,事发当天,他去坛前吃酒前,根本没有用木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也没有买桂花奶糖。返回时,他也没有去石壁处放糖,这些都是公安人员编造出来的,他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此后,李锦莲及家人开始申诉。他承认,自己当年的确长期背着妻子与肖某香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承认投毒。


2011年11月,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案作出了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8年5月18日的庭审中,李锦莲的辩护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延友和刘长提出,投放毒糖的行为不可能是李锦莲所为,他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李锦莲此前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刑讯逼供或违法取证情形下产生的,依法应排除;袁某头等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不真实。


检方提出,公安人员办案方式和程序存在不当,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该案确实在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证明李锦莲存在故意投毒的行为。因此,建议法院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李锦莲无罪。


庭审中,还播放了律师使用动画技术对案发现场和被告人证人的行为进行还原的视频。据悉,这是重大冤错案件平反中的刑辩可视化第一案。


庭审从9时10分持续至12时40分。审判长最后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院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之外


最早辩护律师:说真话他签“李锦莲”,假话签“李锦连”


此案最早的两位辩护律师章一鹏和朱中道,都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


章一鹏退休前是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刑事检察处处长,如今已83岁高龄,仍关注着李锦莲案。此次江西省高院再审开庭,他带着妻子专门赶来旁听。朱中道律师已于2015年去世。


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章一鹏回忆,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李锦莲供述笔录,说真话的他会签“李锦莲”,否则他就签“李锦连”。“有罪供述(签名)都是不带草字头的,这个人有点脑瓜子。”


章一鹏直言,此案曾让他感到心寒,“我们根本没谈报酬,谈心!我时间不多了,这个案子完了,我的人生打了句号、画了圆圈。”


女儿43岁不结婚:持续为父申冤,抚养弟弟还要照顾奶奶


5月18日的庭审中,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也到庭旁听。43岁了,她还没结婚,一直在忙父亲案子的申诉。20年来,她和父亲申诉200余次。


李春兰回忆,1998年,她才23岁,去了厦门打工。因为有高中学历,她也勤快,在当地一家布厂里,她得到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这令身边的同龄人曾羡慕。


父亲被抓,母亲也在案发后不久去世,她的命运彻底改变了。“我当时真的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李春兰辞去工作,开始走上为父亲伸冤之路。


除了为父亲伸冤,李春兰还肩负起了抚养弟弟的责任。父亲入狱时,小弟弟只有7岁,家里还有位年迈的奶奶。她靠着打零工、摆地摊,将7岁的弟弟抚养成人,并供完大学。


如今,李春兰仍有大笔债务没能还清。但她欣慰地说,好在弟弟比较懂事,也爱读书,如今已经大学毕业工作了。


李春兰告诉记者,案发时,父亲49岁,身体健壮,但在5月18日开庭时,她离父亲只有1米多远,却没能说上一句话,发现父亲明显老了,背驼得很厉害。她在庭上伤心地哭出声来。


来自: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江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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