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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惹恼单位职工不敢要求签合同 法援提醒:保留凭证好维权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眼下又是农民工的返城高峰期,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农民工小马的咨询电话称,他在某建筑工地干活已经3年,每年单位都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担心单位不用自己,他也一直没有主动向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最近,他想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担心“惹恼”单位,于是打电话到法律中心咨询,请法律援助中心帮忙支招。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小马,首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存在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以及保险、待遇等各种权利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工作证”、“服务证”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小马为尽量保证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争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单位拒绝,也应留下其他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顺利主张自身的合法权利。(李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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