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担 保 合 同
担 保 人: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鉴于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一、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反担保人依据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三、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四、保证范围
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费等,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五、保证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反担保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