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工作中对被派遣的劳动者承担义务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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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劳务派遣工作中承担对劳动者义务主体划分问题的请示》(赣人资字[200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劳务派遣工作中,劳务派遣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务派遣组织应当与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被派遣的劳动者承担的义务,劳务派遣组织可以与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约定,明确劳务派遣组织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接受劳务人员的单位未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被派遣的劳动者义务的,劳务派遣组织应当承担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