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遭受7年校园暴力
根据凤凰网报道,王某一直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但升入初中后,他变了,变得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王青这样的变化因竟是在其父亲看来不以为然的“孩子间的玩笑打闹”。从小学四年级直到高二,7年期间,王某几乎每天都生活在校园暴力的阴影下。最初只是被辱骂、扇耳光,到最后却发展成为了下跪、群殴,王某的心理与身体遭受了无数的摧残。最终他用一把弹簧刀结束了一切。王青的错误反击,给他带来了10年的牢狱生活。
施暴者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遭遇校园暴力后,学生最该做的是固定证据和及时报警。
而对于看校园暴力实施一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施暴者的年龄以及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受害学生遭受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考虑实施暴力一方的年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施暴者如果年龄在14—16周岁,那么他们只有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行为时,才应负刑事责任。
第三,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此,有律师说,被加害学生家长可以依此追究实施校园暴力学生的监护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