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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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