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赡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赡养

  丧偶的老人有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因此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赋予他们享有再婚权,子女不得干涉和阻挠。子女认为老年父母再婚丢脸是封建思想在作怪,拒绝赡养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不孝更是违法。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除。如果再婚老人的子女以老人再婚将不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老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中年女履行赡养义务。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平邑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391758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