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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7月17日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18日电(记者刘巍巍)27岁的张家港人丁某为满足毒瘾,购买感冒药康泰克自制毒品,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1个月,罚款3万元。

今年27岁的丁某是张家港人,几年前染上毒瘾,工资收入远不能承担购买毒品的花费。今年年初,丁某偶然在网上发现了治疗感冒的康泰克能够提炼出毒品,决定尝试自己加工。从今年2月开始,丁某陆续通过网络和化学试剂店购买了乙醇、红磷、酒精灯、烧杯等化学原料和制毒设备。由于感冒药康泰克属于需要登记购买的药品,且只能限购一盒,丁某先后转遍市区和乡镇30多家药店,购买到了17盒康泰克胶囊。

今年6、7月份,丁某加入了一个名为“提取工艺讨论群”的QQ群,从中获取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工艺流程,并结识了吉林吸毒人员王某。一切准备就绪后,丁某按照获得的制毒流程开始制毒,经过几天加工、提炼,成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虽然跟以前自己购买的甲基苯丙胺颜色、形状不同,丁某吸食后,觉得跟原来的感觉一模一样。兴奋的丁某把提炼的残渣收起来,准备再次利用。

8月4日,王某通过QQ告诉丁某自己想吸毒,但是没有毒品。丁某告诉王某自己已经成功提炼出毒品,可以向其提供试一下。8月7日,丁某把之前提炼出来的甲基苯丙胺装在眼药水瓶中,并拿了四五副扑克牌一起装到一个盒子中,联系了快递公司邮寄给吉林的王某。小心的丁某在寄件人一栏填上了父亲丁某某的名字。

8月8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丁某在家制造毒品,民警将其抓获,当场在其家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2.9克、麻黄碱液体324.6克,并在查获的快递邮件中找到甲基苯丙胺与麻黄素的液体混合物4.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制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鉴于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可从轻处罚。经查,在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物品中,检测出麻黄碱、甲基苯丙胺成分,根据法律规定,对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且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应当以甲基苯丙胺确定其毒品种类。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丁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制造的毒品全部查获未流入社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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