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山东临沂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2月28日 山东省统计局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56528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10620×20年=21240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平均工资:46386/12=3865.5元 丧葬费×6个月=23193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未残疾或者死亡)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30元×住院天数(仅限于住院期间)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仅限于住院期间,一天参照50元/天计算)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后续治疗费
9、丧葬费46386元÷2=23193元
(二)受害人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28264×20年=565280元
农村居民:10620元×20年=2124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28264元×5年=141320元
农村居民10620元×5年=53100元
(三)受害人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28264元×20年=565280元×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10620元×20年=212400元×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28264元×5年=141320元×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10620元×5年=53100元×伤残赔偿指数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
1、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城镇居民=17112元×(20年-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7393元×(20年-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城镇居民 17112元×20年=342240元÷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7393元×20年=147860元÷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17112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7393元×[20年-(实际年龄-60岁)] ÷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17112元×5年=85560元÷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7393元×5年=36965元÷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