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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Tags: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一种保障措施,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选择对合同的违约进行约定。承包合同是确认发包方、承包方各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那么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三、承包合同的范文如何书写

  房主: 建筑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工程施工地点:小南村六组;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可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电、停水达四小时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顺延;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3、按时如数供应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时到位,保障乙方正常施工;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损失。

  四、乙方

  1、参加技术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村民协调工作,保障水、电、路通、建筑所用设备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机械设备进场、安全设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

  2、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除水电、防盗门、塑钢窗、楼梯扶手、栏杆和后期精装等附属工程及卫生间防水处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外,乙方必须积极搞好配合;

  3、乙方施工内容:挖机挖基础土方回填,基础、墙体、梁、架、柱、板、楼面抹平、内外粉刷、外墙面瓷砖、钢筋网架、楼顶瓦面盖好,主体工程中所有大小项目均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5、每层所需原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质要求必须由乙方提出详细计划;商品混凝土必须计算准确;所需辅料由乙方自己购制;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工程负责人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项的检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进场预付 万元,基础完成后付 万元,一层盖板付 万元,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内粉完工付 万元,外粉及墙贴面完工付 万元。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如果当事人违约金约定超过30%,则按照我国规定超过部分无效,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金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因违法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此损失进行赔偿。在民事活动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违约金和定金这两种说辞。那么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三、定金的性质是怎样的呢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看似是相同的概念,其实不然,几个字之差,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后果确是大不一样。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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