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案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8月6日 Tags: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的合同由谁履行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由其所代表人的法人组织履行。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所以,虽然是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但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合同实际上约束的是其所代表的法人组织,而不是约束法定代表人个人。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有法定事由的,可能引起合同可以解除或无效等。更换法定代表人意为一个自然人取代另一个自然人代表法人组织履行法律或法人授予其的职权,但是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合同履行中止、变更、无效或可以解除等的理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签订合同的效力,法人组织及其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均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而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合同。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签订的合同仍然由其所代表人的法人组织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是企业法人变更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因此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才能有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本文可以看出,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来继续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实际上可以看到一般误解是不构成重大误解的。能够构成重大误解的情况往往是构成重大误解的一方应该知道重大误解会造成相应的损失,而不进行提醒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来为自己索要相应的赔偿,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平邑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391758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