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赔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1日 Tags: 交通肇事赔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肇事赔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 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超 过20日,特殊情况经报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见,公安机关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跨度从10日内至70日内之间,一般为10 日内。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的是在交通事故中牵涉到精神损害的赔偿中是根据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抚慰金。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对疑惑问题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以下情形: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平邑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391758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