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希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件认证问题的复函》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