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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流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9日 Tags: 车祸导致流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该如何处理  来源: 平邑县律师     http://www.pyxlaw.com/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车祸导致流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们知道,车祸事故致人伤害的,事故责任人需要积极进行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但是,有孕妇遭交通事故流产,因为其为特殊群体,孕育着新生命,对其打击较大,特别是精神损失。所以,在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其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车祸事故责任人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孕妇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那么孕妇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孕妇自己开车出车祸,经认定责任在孕妇这边,孕妇即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并且对方可以起诉处理。

  所以,发生车祸事故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按以下处理:

  1、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断车祸赔偿义务人;

  2、如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向对方提出。

  如果孕妇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我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车祸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要求致害一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

  车祸中孕妇因流产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对方拒绝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难以举证或者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及时争取回权益。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该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购买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递增,由此而引起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赔偿权利人可能会带来精神损害,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命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是对于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首创,受保护的人格权利之中亦亦包括生命健康权。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死亡等人身权益,赔偿权利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过错程度来确定。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行为为适用要件的。如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后,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由此可以肯定,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过错程度为限。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事实上在审理中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个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印发了,对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上述规定,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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