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希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现代人们进行劳动时是需要与相关的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公司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是需要进行公告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我单位xxx,自2017年3月16日起旷工至今,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已于4月8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因其失联未送达,现公告送达。今起三十日内,请到公司办理手续,逾期本人承担一切。
特此公告。
单位名称:XXXXXXXX
XXXX年XXX月XXX日
二、书面通知步骤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于如何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有一下2个方法:
1、直接送达。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
2、公告送达。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说明其是否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则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三、劳动关系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劳动关系的解除伴随着相应的法律关系的解除,所以说进行公告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在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的时候,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金的,但是如果计算这笔补偿金的话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N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Σ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怎么算的全部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话,那么是可以提起相关的劳动仲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